路易莎商用/量販咖啡豆線上訂閱服務係由「路易莎職人咖啡股份有限公司」所經營,當使用者(即您)完成路易莎之會員線上註冊手續、或開始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已詳細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並完全接受本服務現有與未來衍生的服務項目及內容。路易莎公司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或變更本服務條款之內容,修改後的服務條款內容將公佈網站上,路易莎將不會個別通知使用者,建議您隨時注意該等修改或變更。您於任何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服務時,即視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該等修改或變更。若不同意上述的服務條款修訂或更新方式,或不接受本服務條款的其他任一約定,您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1.當您勾選「我已知悉並詳閱路易莎線上訂閱服務條款 及 線上訂閱隱私權政策,並使用線上相關服務等」即視為您已清楚知悉、並完全同意本服務條款的所有約定事項。並且您及路易莎雙方同意使用本服務之所有內容包括意思表示等,皆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方式。
2.若您為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應於您的家長(或監護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後,方得註冊為會員、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當您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時,即推定您的家長(或監護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
經營者名稱:路易莎職人咖啡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黃銘賢
營業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657-10號10樓
食品業者登錄字號:F-154857699-00000-6
客服電話:02-2903-5868 #5308 (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09:00~12:30及13:30~18:00,國定例假日例外)
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
為了能使用本服務,您同意以下事項:
(1)本服務進行必要之保養及施工時。
(2)發生突發性之通信設備進行必要之保養及施工時。
(3)本服務申請之電子通信服務被停止,無法提供服務時。
(4)不可歸責於本服務致使平台或系統無法提供服務時。
(5)其他基於營運上考量。
一、於收到咖啡機設備立即進行驗收:
二、訂閱期間內之設備使用規定:
三、訂閱期間內之設備維修:
(1) 經檢修判定是人為因素造成或因會員拆解移動咖啡機設備而導致之損壞。
(2) 因任何天災或地變等不可抗拒之災害等特殊因素所造成的損壞。
1. 會員使用本服務進行交易時,受消費者保護法保障。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網路交易之商品,提供商品貨到日起七天猶豫期(非試用期)的權益。惟本公司所販賣之下列商品僅得於商品有瑕疵之情形退回,並不適用前述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
(1)性質上易於變質或損壞的商品、或保存期限較短以及性質上無法或不適合退還之商品。
(2)依照您所要求或註明的規格、需求等所客製訂製之商品。
(3)依照通常運送條件,貨物取回時將逾保存期限(如即期品)、或變質或損壞之商品。
2. 本平台所販售的咖啡豆商品,屬新鮮烘焙而成的熟豆,依法屬易變質食品,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二項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等相關法令規定,並不享有7天猶豫期,除商品與訂單不符或有嚴重瑕疵品外,恕不接受退貨。
3.可接受退貨之商品辦理退貨,需請會員注意保持商品本體、配件、贈品、原廠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切勿缺漏任何配件或損毀原廠外盒。意即必須是與出貨狀態相符且完整包裝(包含商品、配件、隨附文件、內外包裝、贈品等)。
4.會員使用本服務訂購產品後,倘惡意退換貨(包括但不限於:退貨後30日內因非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再次退貨)、取消訂單、或有任何本公司認為不適當而造成本公司作業上之困難或損害之行為,本公司將可視情況採取拒絕交易或永久取消會員資格辦理。
5.咖啡風味會因沖煮方式與個人感官、主觀判斷而異,如非品項有誤或包裝有瑕疵,貨品寄出後恕不接受任何退換貨。
1.會員如欲提前解約或終止訂閱,須至少提前1個月書面或電子方式預告通知本公司,由雙方議定解約生效日,並按本服務約定給付違約賠償金。又前述預告期間雙方合約仍為有效,會員仍應依約履行支付當月款項。
2.會員如提前解約或提前終止生效日之前支付所有到期及應支付之違約賠償金額:
(1)倘訂閱方案無咖啡機設備者,應按訂閱原價除以訂閱總期數,乘以已消耗期數扣除已支付費用,補支付所享優惠折扣差額做為違約賠償金。
舉例:會員於110年1月訂閱,經預告後於同年9月解約
原價156,000元/24期=6500元;優惠價81,600元/24期=3400元
(原價6500*9個月)-(優惠價3400*9個月)=27900元,須給付27,900元。
(2) 倘訂閱方案選購咖啡機設備者,應按訂閱方案之咖啡機設備原價除以訂閱總期數,乘以剩餘未到期數金額,支付設備剩餘價款買斷該咖啡機設備做為違約賠償金。舉例:會員於110年1月訂閱,經預告後於同年9月解約
設備原價24,000元/24期=1000元
1000*(24個月-9個月)=15000元,須給付15,000元。
3.如會員為一次付清24期訂閱款者,則應按前項各訂閱方案計算方式扣除會員應支付所有到期及應支付之款項後,於30個工作天內退還剩餘款項。
4.使用信用卡付款:退款會依據各發卡銀行不同,作業流程可能需 7-30 個工作天。(若銀行處理退款的時間已超過您的信用卡帳單結帳日,該筆退刷金額則會出現在下一期帳單中,若急需確認退刷款項,請聯絡您發卡銀行確認。)
5. 使用匯款付款:於確認應退款項數額後,將於30個工作天內退還款項至您的銀行帳戶,需請您提供退款相關資訊予本公司客服。
6. 如會員未依訂閱服務條款履行本訂閱合約者,應賠償本公司所受一切損害(包括但不限於應支付之價款、規費、和解金、訴訟費、律師費等),本公司並得就前述損害總額加計周年利率5%之利息,由會員負損害賠償責任。
若有下列情況,本公司得逕行立即中止會員對訂閱服務之使用、會員之訂閱及會員之帳戶,會員並應按本訂閱服務條款第捌條約定計算給付所有到期及應支付(如設備費用、違約賠償金等)款項予本公司:
(1) 會員逾期支付應付款項,經本公司通知10日內仍未支付;
(2) 會員未遵守商品及設備使用原則或會員違反本合約之任一條款;
(3) 有依或被依破產法聲請和解,聲請宣告破產、解散、重整、停止營業情事,致無法繼續履約或履約顯有困難者。
(4) 其它依本合約應履行之義務如未依約履行或有延遲,經本公司催告仍未履行者。
本服務平台上所使用之軟體、程式、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安排、網頁設計…等智慧財產權,均屬本公司所有,或已經由本公司取得權利人同意及授權而使用。任何人包括會員本人,未經本公司或權利人事前之書面同意及授權,均不得以任何方式而使用(包含但不限於逕自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進行還原工程、解編或反向組譯)。如有違反,會員除應對本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除將立即撤銷會員資格,永久禁止使用本平台服務,並請求本公司因此所受之全部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商譽損失、裁判費、律師費…等。
因使用本平台服務所提供之網路交易或活動,可能須透過宅配或貨運業者始能完成貨品(或贈品等)之配送或取回,因此,會員同意並授權博客來得視該次網路交易或活動之需求及目的,將由會員所提供且為配送所必要之個人資料(如收件人姓名、配送地址、連絡電話等),提供予宅配貨運業者及相關配合之廠商,以利完成該次貨品(或贈品等)之配送、取回。
1. 會員如對交易過程有疑義、須通知本公司事項或其他需求,得撥打客服電話或使用客服信箱與本公司連絡,客服人員將於收到後盡速提供相關諮詢或協助。
2.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https://cpc.ey.gov.tw/
1. 發票預設為電子發票形式(由本站託管)
(1) 若於購物流程中勾選列[印紙本電子發票]時,紙本電子發票將於商品到貨後,起算15日內寄出。
(2) 若電子發票使用共通性載具存取或已使用會員載具歸戶時,發票中獎時將由財政部主動通知。
2. 個人資料保護:關於會員的註冊以及其他特定資料依「隱私權政策」受到保護與規範。
3. 若發生非任一方當事人可合理控制之原因,例如火災、爆炸、停電、地震、洪水、暴風雨、罷工、禁運、勞資爭議、民間或軍事機構之行動、戰爭、恐怖攻擊、天災、任何管理或政府機構之作為或不作為 (包括通過會影響訂閱服務提供之法律、法規或其他政府法案),而導致該一方當事人無法履行義務時,任一方當事人均無須向他方當事人負責。
4. 雙方不因本服務而成立合夥或代理關係;除另有約定外,任一方未經他方事前之書面同意,不得以他方或他方客戶名義對外發表任何言論、承諾或為其他法律行為。
5. 本服務條款應依消保法及民法相關規定解釋,如仍有無法適用或疑義,應以有利於會員之解釋。
6. 若本服務任何部分經裁定為無法執行,則其餘條款仍具有完整之效果及效力。
7. 本服務條款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同意本於誠信原則及相關法令公平解決。並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倘因本合約涉訟時,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